灵教基教〔2011〕23号
各中心校,实验小学、新星小学、县直幼儿园:
现将钦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钦市教基教[2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午托管理。
附件:转发《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灵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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