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做好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县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灵教人﹝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评选推荐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条件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桂教师范﹝2013﹞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分配名额
各小学、中心幼儿园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名(自治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校拟推荐评选自治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上送。
四、申报上交的材料
(一)上报正式公文(说明评选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三)纪检部门开展的申报者有关计生和廉政方面的证明(一式1份)。
(四)《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6份)。
(五)申报者的支教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有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近期标准彩色相片1张(照片规格小2寸,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六)以第三人称撰写的典型事迹材料(一式1份),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标题为“××同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请使用A4纸报送,并将第(五)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自制封面及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申报者典型事迹等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中心校(邮箱sp6671045@163.com)。
(二)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6月7日前报送中心校。
联系人:陈雪海 电话:15977021203。
(三)申报者除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须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gxjs.com.cn,在“教师管理”栏目中点击“信息录入”即可录入。需信息录入员名单、登录名称和密码待教育局评审推荐后再另行通知。
附件:
《县、市、区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沙坪镇中心校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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