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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迎接县、市对我镇小学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综治室    时间: 2015-9-22 16:30     标题: 关于做好迎接县、市对我镇小学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灵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钦州市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的通知》(灵教督导【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辖区各小学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校级自查摸底和迎接县、市级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辖区内各小学(不含小学教学点)。
   二、校级自查自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本次自查自评,是进一步摸清我校辖区各小学目前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和实施“补短板”方案的关键环节,上报的数据会直接影响到明年自治区对灵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因此,各校长要高度重视和亲自参与,对自查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自查自评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所有上报数据要以2015 年5 月填报的摸底数据为基础进行更新(见附件4),并且必须要与2015-2016 学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2、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各校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报有关表格,撰写自评报告。相关表格填报说明详见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的通知》附件6。
  3、结合实际,建立档案。各校要按9月18日镇中心校转发的《灵山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级工作资料建档的说明》要求,逐步做好本校的迎检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二)需上报的材料
   1、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自评报告;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3、《灵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
  (三)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上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于9月29日前上送到镇中心校简保昌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中心校办公邮箱(sp6671045@163.com)。
  三、其他事项
  1、县级评估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请各校认真做好迎检有关准备工作。另外,为方便大家建档,部分迎检资料参考样板和相关存档文件请各校留意沙坪小学教育QQ群共享文件。
  2、不明事宜,请与中心校简保昌联系,电话:13877718910。

  附件:1、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一览表
     3、灵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
     4、2015年5月各校填报的摸底数据
                                   沙坪镇中心校
                                   2015年9月22日
作者: 那琅    时间: 2015-9-22 17:03


作者: 中小    时间: 2015-9-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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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实    时间: 2015-9-2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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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七里    时间: 2015-9-23 09:14


作者: 双主    时间: 2015-9-23 10:05


作者: 井冲    时间: 2015-9-23 10:14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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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门    时间: 2015-9-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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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旺屋    时间: 2015-9-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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