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灵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2天,4 月20 日至21 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
二、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放假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