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地质灾害避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灵教安稳〔2012〕4号
各中学、中心校、县职校、县直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钦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钦市教安稳〔2012〕4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地质灾害避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教基建〔2012〕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灵山县教育系统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校园地质灾害避险防范工作。
联系单位:教育局安稳办,联系电话:6428365
教育局项目办,联系电话:6428361
附件:1、关于做好校园地质灾害避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2、灵山县教育系统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灵 山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希有关学校通知监测人(通知中已经指定),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沙坪中心校
2012-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