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转发《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中心幼儿园:
现将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教安稳[20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有关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执行,将学校安全稳定隐患台帐的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责任落实到机构和具体人员,指定机构和人员管理台帐,校长为本校安全稳定隐患台帐管理、整改监督第一责任人,并于开学前后完成相关的资料,以备开学时迎接市、县教育局的检查(县教育局明确:对没有贯彻实施的学校进行通报)。主要工作如下:
一、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方案,领会通知精神,按照方案于开学前完善必备资料(详见附件方案的第二页“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必备资料”),并专盒专人管理。
二、结合方案于开学前按照《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综合办联合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的通知》(钦市教安稳[2011]41号)通知精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做出整改方案,迎接新学期的开学,并于8月29日前将整改方案交到镇中心校,迎接县局的检查。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附:1、关于印发钦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
2、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综合办联合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的通知
沙坪镇中心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