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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保证我校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实施,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根据《灵山县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和《灵山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灵财发22号)要求,学校决定继续为教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全校公办(含特岗)在职人员(已办理公务卡人员除外),原则上人人办理。
二、办理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务卡申请表》,表格请到中心校何德任处领取。
2.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复印必须清晰),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用黑色墨水笔签名。
3.申请人必须牢记申请表上的信息,以便银行电话核对,建议复印一份存底。
以上材料由本单位经办人员收集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镇中心校。
三、其他事项:
1.已办理了公务卡人员,请务必9月30前上报公务卡账号至镇中心校财务中心。
2.关于公务卡使用范围:
(1)本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3万元以下、3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2)各预算单位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 ,并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督。
(3)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务支出 ,如具备刷卡条件的,应自觉使用公务卡结算,做到“应刷尽刷”,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报销比例。
3.关于公务卡结算:
(1)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先以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持卡人持发票和POS单及报销的相关凭证经审批后到财务中心办理报账,财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运用财政、银行支付系统完成公务卡的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2)公务卡不仅可用于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内的业务支出,还可用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进入报销环节后,确定属于公务消费后予以报销;对于审定不属于公务消费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财务处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4.其他事宜,请电话联系镇中心校财务中心校,电话6162658.
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
201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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