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校,县职校,县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钦市教纪监〔2012〕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市教育局转发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纪监〔2012〕10号)精神,并将学习活动的照片、资料收集归档。
二、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纪监〔2012〕10号)精神,进行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三、县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对各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责令整改,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1、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
2、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钦市教纪监〔2012〕14号)
灵山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请各小学、中心幼儿园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学习有关政策和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县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对各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各校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将自查整改报告发一份到镇中心校邮箱spcwzx@163.com备案。
沙坪镇中心校
2012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