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全区幼儿园(学前班)读物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全区幼儿园(学前班)读物进行检查的通知》(桂教办〔2014〕2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作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准备;于2014年8月2日前将《沙坪镇各幼儿园(学前班)读物自查情况表》发送至中心校邮箱sp6671045@163.com。
附件:
1、沙坪镇各幼儿园(学前班)读物自查情况表
2、《关于对全区幼儿园(学前班)读物进行检查的通知》(桂教办〔2014〕251号)
沙坪镇中心校
201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