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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灵山县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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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7:16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灵山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灵山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群众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二、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全县集市、集会、大型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取消;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三、自觉做好村委(社区)登记。自今日起湖北省抵(返)灵山的人员,请在所住村委(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村委(社区)管理,进行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四、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县所有汽车客运站、码头、火车站等交通站点的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将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作进一步检查。

  五、配合做好医学观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灵山县将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通告。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来源:灵山县融媒体中心 人民日报微博 发布时间:2020-01-25 08: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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