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校,中心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灵教字[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同时注意:
一、2011年以来已获得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人员不推荐参加评选,已获得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人员不推荐参加参加县级评选。
二、上级给出的名额为:市级优秀教师2名(各校从已获得县级的先进中推荐,各校推荐名额为1人,条件不符的不推荐);县级优秀工作者4名(原则上推荐校长,但需符合文件中提到的要求);县级优秀教师15名(除中小、榃璞、金科、七里、那琅、井冲、桂塘、旺屋等每校推荐2名外,其他各校推荐1名)。
三、先进事迹材料打印时要注意格式设置:标题二号字,正文小三号字行间距28,务必双面打印。
四、上交材料时间:6月28日前交到镇中心校,同时发电子材料到sp6671045@163.com,以便能根据事迹材料进行评选推荐和进行公示。
其他务必按照县、市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灵山县沙坪镇中心校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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