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驻灵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 号)精神,现将2016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1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 月7 日至13 日放假调休,共7 天。2 月6 日(星期六)、2 月14 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 月4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 月1 日放假,5 月2 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 月9 日至11 日放假调休,共3 天。6 月12 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 月15 日至17 日放假调休,共3 天。9 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 月1 日至7 日放假调休,共7 天。10 月8 日(星期六)、10 月9 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2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