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报评审(含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合格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申报按照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中学二、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教员的评审条件(含五大毕业生、代课教师和非公立学校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三级教师、教员资格。
3、取得中学三级教师、教员资格二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助理讲师职务资格。
二、小学、幼儿园一、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二年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
3、中师、幼师毕业,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取得小学、幼儿园二教师三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
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问题(不含五大毕业生、代课教师和非公立学校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小学、幼儿园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小学、幼儿园二级、中学三级、教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可申请评审助理级(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注: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职称申报、定职应从最低级起认定、评定。
灵山县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十一月
说明:这是2011年的文件,由于政策有变,以新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