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补充2011年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民登记表的通知
各校,幼儿园:
现将各校《2011年选民登记表(初稿)》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核对修正:
一、选民登记原则。
1、户口在本镇的选民,由户口所在的选区登记;
2、在本镇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由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
3、驻镇的(中央、自治区、市属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二层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
二、特别要注意如下二个问题:
1、严把“三关”:一是年龄关。1993年7月13日(含13日)前出生的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二是精神病患者和痴呆病患者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三是对于经法院判决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被法院、检察院决定暂停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2、对已经死亡的、外出一年以上、去向不明、确实联系不上的选民,要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
三、下发给各校的《2011年选民登记表(初稿)》,是从我校户口中筛选出来,出现的很大的错误,各校要根据前一、二大点,做好如下工作:
1、在本校工作的教师(含代课、特岗)如在表中未有的,在表格中运用“插入行”的办法,在表中你校的部分补上。
2、核对下发的登记表中的人员,对“已经死亡的、外出一年以上、去向不明、确实联系不上的选民,要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在表中后面一格注明即可。
3、下发的选民登记表后面的人员,为不明是哪间学校教师的家属,请认真核对看是否是你校的范畴,如属你校的范畴,在最后一格中注明是哪校。
4、表格中的“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栏目,尽量补充完善。
5、完成时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5:00前将表格核对完善后,发到sp6671045@163.com邮箱。
附:2011年选民登记表(初稿)
沙坪镇中心校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