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1 日放假1 天。
二、春节:1 月31 日至2 月6 日放假调休,共7 天。1 月26日(星期日)、2 月8 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 月5 日放假,4 月7 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 月1 日至3 日放假调休,共3 天。5 月4 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 月2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 月8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 月1 日至7 日放假调休,共7 天。9 月28 日(星期日)、10 月11 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2 月30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灵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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