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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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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09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关于印发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灵教[2015]18号



各中学、中心校,县职校、县直小学、县特教学校:
  为加强普及学生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激发爱国奉献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灵山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灵山县国防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灵宣字〔2015〕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实际,普及和加强学生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提高学生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全县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水平,特制定2015年灵山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意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推动我县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
  国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提高对国防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扎实抓好国防教育工作,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制定国防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国防教育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二)严格落实课程安排
  把国防教育列入各校的学校工作计划,务必将国防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开设2课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国防知识教育,采用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模式,使教学内容通俗易懂,形式活泼直观,注重与其它学科融会贯通。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班团活动中安排国防教育专项内容。高中阶段(包含职业学校):要开设专门的国防教育教学课程,学校每学期开设2课时(高三除外),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国防教育,将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国防教育观念。
  (三)继续开展军训工作
  高中各校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高中(包含职校)军训工作,提高学生军训的质量和效果。学校要健全军训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安全、有效开展高中新生的军训工作,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对新生的军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能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军事夏令营,激发广大青少年爱军尚武热情。
  (四)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各校要利用清明节、建党节、建军节等重大纪念日,精心组织和安排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开展以“弘扬伟大抗争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校园里掀起一股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风气。以全民国防教育日为契机,开展具有一定声势和影响力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学生手抄报、黑板报、征文比赛、唱革命歌曲、专题讲座、专题展览、主题班会,着力扩大国防教育宣传的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宣传氛围,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
   (五)利用国防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
  各校要结合本地资源,注重运用革命遗址,革命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场所和国防教育基地等场馆,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活动,让关心国防、热爱国防、保卫国防成为青少年学生自觉的行为。
  (六) 坚持将国防教育和爱国拥军相结合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开展“拥军爱民”小卫士活动,组织青少年成立拥军服务队,热心帮助周边的军烈属,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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