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5—2013年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现对1995年以来各校(幼儿园)获得自治区级(省部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开展一次全面的统计与整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各单位获得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各类荣誉称号;
2、学校教师获得区级论文、荣誉情况(包括区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教学设计和教案等获奖情况);
3、教师获得区级以上个人荣誉情况。
4、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比赛获奖情况。
二、具体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计,以上统计内容都要分项按年度罗列出来。统计表共有四个,填写时要注意。
2、希望各学校尽最大努力,从1995年起逐年度梳理出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注意,退休教师也需要填报。
3、学校老师调动前后(指调出外镇外县和外镇外县调入)的统计办法。调动前由原来学校统计,调入后由现在学校从调入的那一年开始统计。各学校要询问已调动的人员是否在原来学校有记录,如无,则在现学校记录。
4、统计中的论文项目,只需列出代表老师和数量。(表格中有说明)
各单位务必在9月17日前上报到中心校(sp6671045@163.com),以便中心校能按时综合统计上报。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18077705835。
附件: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统计表
沙坪镇中心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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